法律分析:
办理材料: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审核表》3份;
(二)《补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1份;
(三)企业符合申请缓缴条件三种情形之一的情况说明1份;
(四)本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1份。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
办公地址:青秀区东悦巷6号(自治区工商局宿舍附近)
联系电话:0771-12333(人社热线)
青秀管理部
办公地址: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国贸大厦旁)
联系电话:0771-2800185
兴宁管理部
办公地址: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工商银行附近)
联系电话:0771-5610560
良庆管理部
办公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联系电话:0771-4724819
邕宁管理部
办公地址: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邕宁区人社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0771-4792351
西乡塘管理部
办公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联系电话:0771-3169352
江南管理部
办公地址: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3楼
联系电话:0771-4813275
东盟管理部
办公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区(武华大道37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0771-6396026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