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2017年12月(含)前就业的,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分别给予每人250元/月、350元/月、500元/月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2018年1月(含)后就业的,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分别给予每人350元/月、450元/月、600元/月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从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至毕业后满3年(提前终止就业的补贴至终止就业)。
(3)2017年12月(含)前就业,就业时间持续至2018年1月后的,其中2017年12月及以前的就业补贴按补贴标准中的第(1)项计算,2018年1月后补贴标准按第(2)项计算,补贴期限至毕业满3年或提前终止就业当月为止。
(4)2017年12月(含)前就业,不符合台政发〔2015〕22号条件但符合台市委办发〔2017〕57号规定条件的,可从2018年1月起按补贴标准中的第(2)项标准给予就业补贴,补贴期限至毕业满3年或提前终止就业当月为止。
(5)2017年12月(含)前已按台政发〔2015〕22号文件享受非公企业就业补贴政策并终止就业的,2018年1月后重新就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补贴标准中的第2项标准给予就业补贴,补贴至毕业满3年或提前终止就业当月为止。
2020年1月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以下执行: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5400元/年的补贴;取得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7200元/年的补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毕业生,给予每人9000元/年的补贴。
【法律依据】:
《2020台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标准》
2019年12月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以下执行:
(1)2017年12月(含)前就业的,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分别给予每人250元/月、350元/月、500元/月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2018年1月(含)后就业的,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分别给予每人350元/月、450元/月、600元/月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从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至毕业后满3年(提前终止就业的补贴至终止就业)。
(3)2017年12月(含)前就业,就业时间持续至2018年1月后的,其中2017年12月及以前的就业补贴按补贴标准中的第(1)项计算,2018年1月后补贴标准按第(2)项计算,补贴期限至毕业满3年或提前终止就业当月为止。
(4)2017年12月(含)前就业,不符合台政发〔2015〕22号条件但符合台市委办发〔2017〕57号规定条件的,可从2018年1月起按补贴标准中的第(2)项标准给予就业补贴,补贴期限至毕业满3年或提前终止就业当月为止。
(5)2017年12月(含)前已按台政发〔2015〕22号文件享受非公企业就业补贴政策并终止就业的,2018年1月后重新就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补贴标准中的第2项标准给予就业补贴,补贴至毕业满3年或提前终止就业当月为止。
2020年1月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以下执行: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5400元/年的补贴;取得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7200元/年的补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毕业生,给予每人9000元/年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