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通知明确废旧物品慈善捐赠回收活动的性质属于慈善公开募捐活动,应与企业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相区分。以慈善名义开展旧衣物、旧书籍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活动,应根据《慈善法》的规定由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此类公开募捐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有组织章程;(五)有必要的财产;(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