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协商解决合同纠纷;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的利益,使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
3、民事诉讼中的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关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受裁判约束的制度;
4、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和仲裁机构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对方拒绝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