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范围有哪些:
1、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同时执行。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