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
(一)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二)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三)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四)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五)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六)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二、房子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1、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家庭还贷能力
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贷款年限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贷款期限确定,1至10年为35%,11至30年为40%。
2、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一定比例
购买商品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和自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或建房造价的70%。现住公房、危改还迁房和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或修房费用的50%。
置换公有住房贷款的额度不超过置换企业评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的50%,同时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评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和公房出售价格总额的50%。
3、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
三、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南京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按照以下条件计算后取最小值确定:
1、商品房、自管产、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2、一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100万元。配偶方为军官的,配偶方则按照最高贷款额度确定其贷款额度。
3、借款人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分别按照可贷公式进行计算:
可贷公式为:贷款职工月计缴公积金额÷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实际可贷年限(按公式计算采取千位进位的方式,取整至万元)
4、借款人配偶方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华东石油管理部、监狱管理部缴存公积金,则根据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属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的贷款证明,确定其贷款额度。配偶方为军官的,在出具军官证后,其贷款额度可视为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注意:在同时满足其他可贷额度条件的情况下,取最小值作为最终可贷额度。
(二)、南京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购买二手房时,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70%;
第二次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40%。
注意: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