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省、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省、市(州)政府成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
(2)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进场交易服务工作;
(3)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和流程;
(4)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
(5)负责场内信誉评价等工作。
【法律依据】: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发展方向、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开放透明、资源共享、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第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