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电网占用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电网占用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确定。
1、普通农田征收补贴:旱田一亩平均补偿53000元,水田一亩平均为90000元,用作种植的蔬菜为一亩平均150000元。
2、划定为基本农田征收补贴:旱地一亩平均为58000元,水田一亩平均为99000元,用作种植的蔬菜为一亩平均156000元。
征收农民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对于农村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两层以上的补偿:是每平米补偿3300元。砖瓦房每平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米补偿1900元。另外还有安置费大概两万元不等,作为拆迁过程中的补偿。
注: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各地补偿标准会有不同,具体补偿比准被征收人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二、征收土地补偿的项目内容包括有哪些?
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用于再生产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不能分给农民个人消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中产权确实属个人家庭所有的,其补偿费付给本人(家庭);被征用土地上由集体种植的青苗,其补偿费纳入当年集体收益分配;青苗属于农民或其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的,其补偿费交给承包者。为了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节约、有效地使用征地补偿费,防止征地费用被截留、侵占,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国家电网占用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原来用途来确定最终的补偿标准,主要就是根据各个地方的土地,原来的用途和原来的产值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根本就没有办法给出统一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