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如果失信执行被取消了,正常会在三个工作日解除,可正常购票,不再限制高消费。
失信被执行人取消执行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删除失信信息的,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同时解除。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