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方的债权人将将有的或已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由保理人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的管理以及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担保等各类服务的合同。
2.保理合同属于混合契约的一种,只要合同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合同条款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即为有效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二条 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六十三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