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就业指导中心的相关规定,毕业生应在报到期限到相关单位报到证。在报到期限遗失报到证的,应及时向省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补办。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补办。
补办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补办报到证书面申请(辅导员和学院分管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
2、学生就业单位的报到证丢失证明或学生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经查找档案内无报到证原件”的证明,自己丢失的请单位出具报到或未报到证明(未就业学生可忽略此项);
3、报到证副本原件(在毕业生档案袋内);
4、登报挂失证明(要求携带市级及其以上报纸原件);
5、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
6、就业调配表的复印件;
7、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8.以上材料准备齐后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补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