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中的上诉当事人应当一一列明;如果当事人均向法院提起上诉的,则上诉各方都可以列为上诉人;如果只有部分当事人上诉的,则未上诉的列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则依照原审的诉讼地位来列明。
法律依据: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_x000D_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_x000D_
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_x000D_
第一百零八条_x000D_
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_x000D_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发送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_x000D_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发送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_x000D_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预收的诉讼费用,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