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先合同义务的渊源如下: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5、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