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院时注意事项是什么
受害人出院时应向医院索取下列资料:
1、住院病例,
2、诊断证明书,
3、检查的X光片及CT片,
4、检查报告单,
5、住院收费收据及收费明细。这些资料都应当是原件。
出院时应注意让医院对下列情况作出书面陈述:
1、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
2、出院后是否需要护理;
(上述两项涉及到护理费的计算)
3、出院后休息时间;
(本项涉及到误工费的计算)
4、后续治疗费需多少钱,如补颅手术、取内固定物费用等等;
(本项涉及到后续治疗费的计算)
5、出院后是否需要营养支持;
(本项涉及到营养费的赔偿)
出院时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事项是医疗费收据问题,如果伤者出了医疗费,一定要拿到医疗费收据原件。如果不能拿到医疗费收据原件,则伤者一定要就自己所出的医疗费金额让医院或车方或驾驶员出具书面的证明。
相关知识: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