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虽然被检查院传唤过去一个月,但是事情不会随便就过去的。
案件的进程有三种可能:
1起诉,开庭的时候法院会通知你;
2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检察院会通知你去拿“不起诉决定书”;
3.因法定原因,公安机关撤回,这种情况下你是不会知道的。
要是怕有什么问题的话,建议主动去咨询一下,承办人都会跟你说案件进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