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民事诉讼律师费计算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民事诉讼律师费用应按照如下标准收取:
(一)律师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
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1000—3000元;
(2)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6%—5%;
(3)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5%—4%;
(4)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4%—3%;
(5)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3%—2%;
(6)10000000元以上2%—1%。
(二)律师办理二审民事诉讼案件: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三)律师办理再审(申诉)民事诉讼案件: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规定: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