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办。患方可以去找医院的财务部门,因为医院方面在收取患方押金时,其财务部门应同时留有患方交纳押金的存根。只要能找到相应的存根,以证明院方收取押金的事实即可。手续如下:一、到住院收费处办理押金单丢失手续。二、填写押金单丢证明,表示丢失的押金单已作废。三、找相关的临床科室的主管医生及主任签名。四、再回到住院收费,签字按指模 就可正常结帐。就算没有补办,押金也是需要退换的。虽然押金收条是证明力非常强的证据之一,但其只是存在保证关系的书面证明,并不是保证关系本身。因此,除了收条之外,如果还有其它证据足以证明患方确实交了押金,那么院方就应当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