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即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以用人单位未交社保为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 年支付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年的,按 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日平均T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咨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一个目的平均工
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