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可以,单位若漏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补缴方式给职工补缴。可直接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或柜台办事补缴业务,单位申请的补缴金额应与系统核定的补缴金额一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