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2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1600元;
③阴式手术产的16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2000元;
④剖宫产的35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3800元。
二、男职工
自2008年1月1日起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①顺产800元;
②阴式手术产1000元;
③剖宫产1900元。
网提示: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2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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