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但要根据情况,赔偿的相关费用都需要对方对应的出示相关的证明。如果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对方就得出具是否因住院减少了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也是不赔偿的。
2、对方只起诉我们,我们可以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为由申请法院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3、买了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范围内赔偿。
4、可以参加调解,只要在我们接受的范围内,如果对方要求太高,就走诉讼程序,法院判多少给多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第一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