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违反国家规定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这些违法犯罪行为需要严厉打击,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废旧物品收购业的管理,以切断违法犯罪分子的获利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_x000D_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_x000D_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_x000D_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_x000D_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_x000D_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