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驾照吊销期间开车的处罚如下:
1、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吊销驾驶证后无证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情况:
1、机动车驾驶人经驾驶员专门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视为无照驾驶。
2、驾驶员驾驶的机动车型号超过驾驶证准驾范围,按无证驾驶处理。
3、不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视为无证驾驶。
4、伪造、变造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或者驾驶证已过期或者被暂扣、吊销的,视为无证驾驶。
5、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按非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理。
6、持军队或者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境内驾驶的。
三、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
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3、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无证驾驶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