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诉讼当中,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最好是案件尚未开始正式审理时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人民法院如果驳回管辖权异议的,可以就管辖权异议的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