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负责编制并实施开发区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并核拨年度城市维护费和专项整治经费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开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公用事业(包括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热、公共照明)、城市景观(包括城市形象、夜景照明、城市家俱、户外广告设立后)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对街道办事处、出口加工区综合管理局及有关单位下达年度城市管理工作任务;
(四)负责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出口加工区综合管理局对管辖范围内的市政、绿化、市容环卫、广场公园等设施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出口加工区综合管理局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的市场化招投标工作;
(五)负责开发区内道路的掘路、开设道口、雨污水管线接口、占道、占绿、迁绿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四化”及街景市貌的长效管理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城市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
(七)参与开发区内与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有关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会审工作;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接收单位对竣工验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交接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开发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调市政、绿化、市容环卫、广场公园等设施的零星工程、应急工程、市政大修工程(单独拨款);组织实施有关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城市家俱、景观照明、广告等零星工程、应急工程;负责涉及城市管理的查漏补缺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