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共一个月零七天)。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共九个半月零七天)。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共十二个半月零七天)。检察院起诉后,案件审理中,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间为一个月(共十六个半月零七天)。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共十七个半月零七天)。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