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单独适用时,无论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者延长的法律规定都不适用;保证债务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适用时,一般保证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中止法律规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在适用主债诉讼时效时,如果中止主债诉讼时效,保证债诉讼时效也会中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