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3号)精神,教育部从2021年起实施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优师专项),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省内本科层次师范院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