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用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的程序具体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