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审查,就是登记机关不仅对申请从形式上审查其是否合法,而且对申请事项予以调查核实,以保证登记事项的法律效力。对于实质审查我国法律规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
发明专利实质性审查内容
审查的内容如下:
(一)申请专利的主题是不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意义下的发明,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二)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三)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关于发明单一性的要求。
(四)如果申请人对申请提出了修改或者分案申请,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五)在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在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其他人就同一主题提出了另外的专利申请,或者经过检索发现存在在此期间公开的相关对比文件,应当审查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
(六)根据检索出的对比文件判断发明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具有实用性。
(七)说明书是否已对发明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发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八)权利要求是否清楚和简要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包括了为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实质审查的生效相关内容
专利实质审查生效的内容有: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4)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对申请进行修改或提出分案申请时,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5)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6)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发明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对所要保护的发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7)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即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和简要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包含了为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8)是否符合在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在优先权日与申请日之间其他人就同一主题提出了另外的专利申请,或者经过检索发现存在此期间公开的相关对被文件时,则审查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同时根据检索出的对比文件判断该发明专利申请的专利性。
实质审查一般得多久
专利实质审查一般需要六到十八个月,但具体时间取决于发明的内容,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和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文件往复的时间。所谓实质审查,是指国家专利局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性内容所作的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家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查制度是什么样的?
《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第四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事前内部层级执法监督的措施。办公室负责法制审查的具体工作,履行对重大执法决定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五条本制度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是指: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听证的;
(二)虽未达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举行听证,但涉及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的重大行政许可是指: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
(二)直接涉及申请人和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第七条按照本制度规定报送法制审查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各部门应当在拟作出行政决定未告知管理相对人前送办公室进行法制审查。
第八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送法制审查时应当提交审查报告、行政执法决定书(文稿),并提交行政执法卷宗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事实和适用依据情况;
(二)审批和集体讨论情况;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查报告还应当提供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
第十条各部门按本制度向办公室提供的材料齐备之日为受理日。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办公室对受理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体是否合法;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三)程序是否合法;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五)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第十二条
办公室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开展调查,各部门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调查取证无法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查工作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法制审查工作时间可适当延长。
第十三条
办公室对送审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审查发现有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建议作出该决定的部门自行纠正并重新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办公室的审查意见应当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必要时向局长报告。送审的部门接到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意见书》后,应当及时改正,并将结果书面反馈到办公室。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公室记录在案并报告局主要领导,因没有经过法制审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按规定要求报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的;
(二)拒不配合调阅重大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三)不按审查处理决定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的。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时间是多久?
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不确定,一般是6-18个月,取决于发明的内容,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和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文件往复的时间。
如果申请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还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前申请延期,每次可以申请延期2个月,最多可以申请2次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