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自2017年12月8日起,各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所、慈溪市人社局驻杭州湾新区社保办不再受理社保卡业务。
2、2017年12月8日至12月24日期间,急需用卡人员请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三环东路1999号)二楼社保卡中心办理申领或补卡手续。
3、2018年3月26日起,市社保卡中心不再受理社保卡业务。
4、已在原社保卡经办机构申请但尚未领取到社保卡的单位或个人,仍至原社保卡经办机构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