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限的起算点是从被告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一般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就是15天,如果举证期间的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话,法定节假日不算在举证期限期间,举证期限会顺延到节假日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超过法定举证期的,将视为主动放弃举证。
一、当事提交证据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按照规定,一般地,当事人应该在法院送达举证通知书后开始确定举证期限。如果是在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中的;
提交证据的时间不会少于15天;要是当事人在第二审案件中提供新的证据的,法院给的时间不会少于10天。
二、刑事诉讼法期间的计算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期间的计算的规定: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
三、劳动仲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律规定
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并且,法院经审查决定批准证人出庭作证的,会事先通知;未经法院通知,证人不得擅自到庭,当事人也不得擅自将证人带到法院等候出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