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是:
1、对象要求: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不仅侵犯了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也破坏了国家的外贸管理。本罪的对象包括伪造人民币和伪造外币;
2、客观要求: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货币进出境;
3、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必须是主观故意的,是直接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货币,但仍决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其运输、携带或邮寄到境外(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