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如果是以不抚养婴儿为目的,将婴儿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等地方,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行为,这些行为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如果把婴儿丢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察觉和施救的地方,导致婴儿因无人发现而重伤或死亡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因为婴儿是完全没有生活能力、没有躲避意外和灾害能力的个体,其扶养人知道,也应当知道,婴儿如果被遗弃在这种地方,极有可能因为寒冷、饥饿,或遇到其他意外情况无人施救,而受伤或死亡,却仍然丢弃,我们认为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应当按照这两个罪名来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