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过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将公司的经营业务及纳税额化整为零,不是一种真实的经营,而是一种投逃税的方式。个体工商户大部分都是小规模,那么可以享受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的增值税免征优惠,并且如果个税核定征收,也有一部分的免征额度。这样如果通过注册个体工商户,通过将员工的工资薪金转换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话,貌似个税上确实有了比较大的变化。
新个税法居民个人可以有两处就职,这样避税,公司发放部分工资理论上是可能的。
⑵避税失败的几率很大:不是成立了个体工商户就能避税,有些避税是理论上的,实际操作难度较大。设立了营业执照,要定期为公司开具发票,公司才能支付所谓“工资”,如果你的个体工商户本身没有经济实质,没有工作职能,税务部门也不认可的。由于本身是公司员工,又为公司提供劳务或服务,是否具有经济实质问题,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如果不符合,很容易被税务机关实施反避税调查,税务风险很大的。因此怎样经营,经营范围 注册资金等要筹划好。⑶一旦出现税务风险的处理。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将该公司的经营业务伪造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业务,属于伪造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在账簿上少列不列收入的情形,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