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非诉讼途径
(1)到期直接明说。到期欠钱不还,有时候可能对方是忘了,也可能对方根本不想还,但无论怎样借款人都可以拿着借条跟欠款人明说。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采用其他办法。
(2)看准时机当面要。这种方法要看机会行使,最好是有第三人在,此时开口跟欠款人要钱,在那种情况下,出于面子考虑,而他又刚好能还的时候,一般就是比较好的时机。
(3)反向借钱。这种方法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还钱的时候,可以向对方借钱,或者借用价值相当的物品。如果对方想起还欠你钱,自动还了那是最好,但是如果对方不提还钱但是借钱给你,那么你就可以提起借钱给他的事情,然后就可以拿到钱了。
(二)诉讼途径。诉讼是解除纠纷的一种方式,如果说对方欠钱怎么都不肯还,那就只能用诉讼这一手段解决了。借款人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然后去法院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起诉、立案、庭审、判决。以诉讼方式解决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收集借过钱的证据。欠条能不能直接起诉?关于这个问题,如果金额不大,在几千到一、两万之间,一般拿个欠条起诉就行,但是如果数额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证据证明你把钱借过给别人,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等。
(2)收集催过款的证据。收集曾向对方要过钱的证据,这是为了防止债权过诉讼时效。这种证据可以是书面形式的,也可以是录音、录像的形式,只要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即可。录音录像是否能拿出来当作证据,明确地说,只要不侵犯对方的隐私权益就行。
(3)收集对方财产信息。现在很多案子法院判决原告胜了,但是原告根本拿不到钱,这是因为没有收集到对方的财产信息,无法执行。因此,如果想真实把钱要到手,就要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主要是对方的账户、房子、车、公司股权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