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投保人无力负担的,保险人能解除保险合同。但必须符合的条件是:_x000D_
1、投保人经催告后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_x000D_
2、因上述原因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_x000D_
3、中止后满二年,双方未达成继续补交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_x000D_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_x000D_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