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2020年判刑6个月,2021年被拘留5天,
拘役一般都是1-6个月。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自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将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刑法》第四十二条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二条《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我丈夫因毒品案被判处10年11个月,2016年8月25日进入看守所,2017年2月24日因病在外一段时间,像他这样的看守所才能出来好几年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贩毒被关押在看守所的,若情节简单,一般在三个月内会被判刑。通常来说,需要待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足够的侦查与审查之后才会被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本人为广西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10月办理退休手续,中间2013-2016年断交4年养老保险,2017年又交到2020年,接下来的1年10个月没钱交,请问退休时计发基数按哪一年计算
计发月数按退休年龄分别规定为:45岁216月、50岁195月、55岁170月、60岁139月、65岁101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缓刑5个月,在外面执行6个月?
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是指犯罪分子被判处了三个月的拘役,但由于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对其判六个月的缓刑。如果六个月期满,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的,原来三个月的拘役刑罚就不需要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018年3月21日入职,2019年4月开始购买社保,到2021年12月7日,三年多来,已向公司口头申请辞职,只要交辞职书就可以了,2022年1月1日不用上班,请问我能向公司申请什么?
以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辞职信,主要包括如下几点:公司名称、个人名称、工作年限、不缴纳社保的事实以及证据、相关法律条款、诉求以及辞职时间。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以下维权手段:一是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机构举报。二是辞职后再仲裁,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三是仲裁诉讼至法院。根据法律条款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