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两年后仍拿不到钱能怎么办
强制执行两年后仍拿不到钱的,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申请人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或者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强制执行找不到老赖怎么办
强制执行找不到老赖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由法院依法直接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可采取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如果经执行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三、老赖无力还款新规有哪些
老赖无力还款的新规如下:
(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失信人员进行将强制执行、纳入网络公开失信黑名单、不允许购买飞机票或住商务酒店,限制办理信用卡、贷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