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被起诉不去有什么后果
1、拘传到庭。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若你是被告,而且是必须到庭参加庭审的,若你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就可以对你实施拘传,强制你到庭。
2、按撤诉处理。撤诉针对的是提起诉讼的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3、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
4、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二、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十九条和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1.被告不出庭是不影响诉讼请求的。
2.必要的时候可以缺席判决。
3.法院可以拘传他到庭。
4.法院只要宣判就对他有强制力被告必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