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严查新建商品房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执行“一房一价”标价,不得高于备案价格销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以及收取未标明费用,不得以捆绑搭售、“双合同”或者附加条件、抵扣房价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收其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骗取人才购房资格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