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重新申请。伤残者在发现伤残评定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在收到评定报告的3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伤残者需要提供有效和合法的证据,复核申请只可进行一次。
一、交通事故伤致残如何作伤残评定
办理伤残评定的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而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2)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的30日内,做出复核结论。(5)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6)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7)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计算;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计算。(8)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9)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公安机关应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三、交通事故同责伤残鉴定费谁出
伤残鉴定费用由肇事方承担。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