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犯罪并非是一种独立的罪名,而是涉及信用卡的多种犯罪类型的统称。具体包括以信用卡为对象或工具的犯罪行为和妨害国家信用卡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
信用卡犯罪的类型
1.频繁透支积少成多型
被告人不顾个人财务状况超前消费,直到超出被告人的偿还能力,最终无力偿还。
2.循环透支以卡养卡型
此类案件中,每个被告人均持有两张以上信用卡,其中最多的同时持有6家不同银行的信用卡,循环使用,相互还款,出现多重债务后导致无力偿还。
3.周转资金刷卡套现型
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的免息期刷卡套现周转资金,一旦经营失败或资金链断裂,就无法偿还欠款。
4.虚假交易刷卡套现型
此类案件中,涉案人员采取缴纳一定比例手续费,通过个别商户的pOS机进行虚假交易等方式大量套取现金用于个人生活消费。无力偿还时,被告人或赖账不还,或者变更地址和电话号码,以躲避债务,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