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凡生产、销售电击、强光、催泪等保安防卫器械的单位,一律暂时停止生产、销售。现有的保安防卫器械,一律封存,听候处理。
二、凡流散在社会上包括公安、保卫部门和保安服务公司所属的这类器械,各地公安机关应予清查登记。个人拥有的一律收缴。
三、这类器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问题,正在研究制订管理办法,待办法公布后,按规定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47标准》 中国将激光对人体的危害度分为四级:一级输出功率小于0.4毫瓦,二级为0.4毫瓦至1毫瓦之间,三级为1至500毫瓦之间,四级为500毫瓦以上。当输出功率大于0.4毫瓦时,就不能用此类激光直接照射眼睛。当输出功率达到三级标准,更易对人的眼睛造成伤害。大功率的激光笔多在10毫瓦以上,不少达到200毫瓦以上,具有光热效应、光化学效应,其中任何一种都会对人眼造成伤害,严重甚至可能致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