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填写如下:
1、本表登记的内容应当与公民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2、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一栏中,应当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集体户口应当填写单位的详细地址,不能填写单位名称。
身份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