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捐助法人是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是一种合伙经营的企业形式,合伙人之间通过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经营企业并分担利润和风险。合伙人可以是个人或企业等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人是指对合伙企业负有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他们对企业的债务和义务承担个人财产的无限连带责任。而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捐助法人是不承担债务和义务的,因此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是,如果捐助法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的话,那么他们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专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