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不服仲裁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不服仲裁结果可以重新收集证据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诉讼准备资料如下:
1、民事起诉书。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二、劳动仲裁流程的流程是怎样的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1)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2)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1)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1)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2)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3)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2)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3)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