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天试用期没有工资是否正常
1、如果劳动者付出了正常的劳动,则7天的试用期没有工资是不正常的;如果劳动者未付出相应的的劳动,则是正常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一般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给劳动者。
2、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1、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
2、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
3、切忌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录用条件,如乙肝歧视,对女性设定婚育方面的条件。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录用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所谓“共性”即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的时候如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所谓“个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学历的要求,要求获得相应证书,有的有技术的要求,比如能符合企业招聘时对岗位职责的描述等等。“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录用条件”的个性可以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等等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明确。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