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医院医疗费:按照实际花费计算。法院一般情况下按法庭辩论完结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际计算。整容植皮费可列入医疗费范畴。二、伤员后续治疗费用(取内固定费、康复治疗费等):按照医院的医疗证明或按照司法机构鉴定机构鉴定结论确定的费用。特殊状况下,按实际发生时确定。三、住院伙食补助费:省内100.00元每天。四、营养费:参考医院的医疗病例、出院的医嘱意见确定、机构法医判定的结论来确定,一般大约为500元至1000元。没有注明加强营养的,法院一般判决500元一个级别。五、护理费:医院的护理护工要收费的,参照误工费规定算;没有固有的收入或雇工的,参照各个地方的护工从事同样差不多的护理的劳务薪酬计算大约每天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左右(事实上,护工的收费标准远高于判决的标准的,当事人请护工花费110.00元到160.00元每天计算一般是难得获得法院足额的判决赔偿的)。六、残疾赔偿金:(交警大队以户口性质来算,诉讼判决的一般会参考的受害者是否在城里工作、生活一整年以上或主要的收入来源在城镇等情况可按城镇标准来具体计算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标准:10061.11元×20%×20=40241.11元。城镇居民标准:26561.11元×20%×20=106281.11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