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这些机关负责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和保护,依据保密等级和涉密程度的不同,将定密权限授权分别给不同的机构和人员。具体来说,国家保密行政管理机关会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不同等级的保密工作要求、保密审查标准和程序、保密技术要求等。在此基础上,授权定密权限给行政机关、军队、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特定机构和人员,并且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和监督检查。在授权定密权限时,国家保密行政管理机关会按照“谁知道、谁管”原则,即保密程度越高的信息只能由掌握该信息的人员来定密、存储、传输和使用。同时,也会对定密权限的行使进行限制,明确不得超越其工作职责、授权范围和保密等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和控制等级,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规定。不同涉密部门、单位和人员的保密责任以及保密控制的种类、方法、范围和标准,均应当依法划分和确定。